补办及变更车辆相关证件

  补领车号牌及行驶证
  车主需要提供手续:车主身份证、登记证、行驶证(如补办行驶证则不用)原件及复印件;
  所需时间:1个工作日
  备注:车辆需一同前往补办场所。

  补领登记证
  车主需要提供手续:车主身份证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
  所需时间:1个工作日
  备注:车主为自然人的需车主本人到场办理,我公司会陪同协助办理;车辆需一同前往补办场所。

  抵押/解除抵押登记

  抵押登记
  车主需要提供手续:车主身份证、抵押权人身份证、登记证书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。
  所需时间: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
  备注: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:
  1、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、凭证无效的;
  2、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;
  3、机动车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的;
  4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;
  5、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,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;
  6、其他不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。

  解除抵押登记
  车主需要提供手续:车主身份证、抵押权人身份证、登记证书、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、裁定、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,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《调解书》、《裁定书》或者《判决书》以及相应的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;属于抵押权人为单位且已注销的,还需提交该单位的注销证明(可以为工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)以及抵押人已还款的证明。
  所需时间: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
  备注: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:
  1、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、凭证无效的;
  2、机动车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的;
  3、其他不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。